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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廉洁自律的科技工作者 ——生物所党总支书记刘关所为全所科技人员上党课
作者:彭潞波2018年06月07日点击数:11807
    2018年6月5日下午,生物所党总支书记刘关所为生物所全体科技人员上了一堂题为“做廉洁自律的科技工作者”的党课,旨在促进生物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全所科技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生物所在职全体党员、科技人员参加了学习。
    首先,刘书记列举了4个发生在科技人员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分别受到处分和处理;二是北京某高校教授虚列开支骗取科研经费被以贪污罪入刑;三是山东某省级医院博士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获刑并处罚金;四是安徽理工大学教授冒领科研经费被降级处理4个活生生发生在科技人员身上的典型案例,警示着我们科研领域并非是隔绝于反腐拒变斗争之外的净土,科技工作者如果不警醒,思想麻痹,放松警惕,不时刻把廉洁自律放在心中并加以践行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游走于犯罪的边缘,有朝一日酿成大错,后悔晚矣。
    接着,刘书记进一步剖析了发生在科技人员身上的贪腐问题给我们的启示与警示。刘书记分别从整体即社会层面,和与之关联的制度层面,即客观环境进行了分析,但更重要的是强调了作为个体(即个人层面)的原因,科技人员作为主观能动性的主体,由于存在认识误区,把科研经费当做自己的私人资产,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而导致了贪腐事件的发生。为此,刘书记给大家提出了几点警示:一是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必须牢固树立敬畏之心,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三是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始终铭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最后,刘书记对大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要求全所科技人员要严格遵守宪法,严格遵守监察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省委实施办法、严格遵守院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我院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十严禁”规定以及所的各项规定,严禁出现虚报、重报科研项目骗取项目资金等不廉洁行为。刘书记强调,科技人员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把握住底线”,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不触犯红线,做一名廉洁自律的科技工作者。

    刘书记关于“做廉洁自律的科技工作者”的党课,在端午节来临之际,不啻为一场及时雨,它加深了生物所科技人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让科技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的同时,时刻警醒自己保持廉洁自律,并以此作为保障,使我所科技事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健康、蓬勃地发展。(审核:刘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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